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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15年5月20日 - (亚太商讯) - 本公布乃由中国瀛晟娱乐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 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发表。
合作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之公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之董事(「董事」)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本公司与北京建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建广资产」)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有关可能合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外投资(「可能合作事项」)。
成立该基金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本公司或其代名人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其总出资额将为700,000,000美 元(「该基金」)。在遵守适用于本公司之法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之规限下,本公司或其代名人将以现金出资700,000,000美元。本公司或其代名人将担任该基 金之有限合伙人,而该基金尚未确认普通合伙人。各订约方将尽最大努力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就可能合作事项订立正式协议。
该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外投资项目。该基金之投资决定须取决于将予成立由 包括本公司代表组成之投资委员会之批淮。此外,该基金将授予有限合伙人权利,可豁免其对有限合伙人之间将予订立之合伙协议项下所界定该基金之若干投资出 资之责任。
成立合资公司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在(i)遵守适用于本公司之法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及(ii)对该基金投入充足资金之规限下,建广资产、建广资产及╱或其其他关连人士所管理之基金(「建广资产基金」),连同该基金将成立一家中国离岸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以投资于中国境外投资项目。合资公司之总出资额将不少于1,300,000,000美元,其中该基金将出资不少于700,000,000美元,而建广资产基金将出资不少于600,000,000美元。
合作框架协议之订约方一直积极寻求投资项目,而彼等现时正在审阅一系列有关 半导体行业之投资项目。本公司已委聘相关专业顾问就有关成立该基金及相关投资项目之事宜提供意见。然而,除合作框架协议外,于本公佈日期尚未就此达成任何具体条款,亦未订立任何协议。
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之理由 建广资产为一家于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于中国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建广资产在投资高科技行业方面具丰富经验,包括集成电路及半导体、资讯科技 及网络、数据服务、云端电脑技术及电讯。通过可能合作事项,建广资产及本集团将能够发挥彼此的优势,促成合资公司之可能投资项目。
经考虑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可能合作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合作框架协议之性质 可能合作事项须待相关订约方之间磋商并签立及完成具法律约束力之正式协议(如 有)后,方可作实。上述可能投资事项倘若落实,可能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公佈交易。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佈。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合作框架协议仅载述有关可能合作事项之共识。由于合作框架协议未必一定落实,故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主席 高峰
香港,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话题 Press release sum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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