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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需作全面及真确之披露及不作选择性披露 或不误导监管机构与公众投资人士的责任 |
香港, 2013年7月10日 - (亚太商讯) - 南华集团有限公司(「南华集团」;股份代号:265)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在香港经济日报及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在信报及文汇报刊登声明,指出中国擎天软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擎天软件科技」;股份代号:1297)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刊发的招股书及于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发布之公告内的陈述有不尽或与就本公司所知的相关事实有不一致之处。中国擎天软件科技尚未正确地针对南华集团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及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指出的所有问题根据事实之全部作出澄清及向市场投资者作全面交待或作全面解释。
南华集团相信选择性或不完全的披露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擎天软件科技及其全体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辛颖梅女士及余义发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江春杰先生、郭德明先生及宗平先生,有责任向公众投资人士作全面及清楚的交待。
南华集团会继续跟进中国擎天软件科技的响应,如发现该等响应内有任何遗漏或可能误导陈述,南华集团必定责无旁贷,向监管机构及投资者作进一步补充。恳请中国擎天软件科技尊重监管机构及公众投资人士,作出如实及全面的披露。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南华集团有限公司 谨启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
话题 Press release summary
来源 South China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部门 Daily Finance, Dail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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